{"id":"500828","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如何科学育儿?有关服务指南发布","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5-02-12 10:37:32","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 本报记者 / 严少卫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和《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主要由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人员、服务分工、服务指标、名词解释等6部分组成。《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主要由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及频次、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人员、服务分工、服务指标等6部分组成。
0至3岁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窗口期。在这个阶段,开展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养育人建立科学正确的养育行为,可以促进婴幼儿身心充分发育,激发最佳发育潜能,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达到最佳状态,为一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明确,日常养育过程中,养育人应注重为婴幼儿提供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提供高质量的亲子陪伴与互动,使婴幼儿的情感良好,运动、语言、认知、社会交往能力得到充分发展。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和支持,有利于婴幼儿的早期发展。
《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明确,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发育特点,结合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
《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指出,养育人对婴幼儿进行回应性照护,为孩子提供早期学习机会,不仅能够促进婴幼儿运动、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与婴幼儿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日常养育过程中,养育人应注重为婴幼儿提供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提供高质量的亲子陪伴与互动,使婴幼儿的情感良好,运动、语言、认知、社会交往能力得到充分发展。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和支持,有利于婴幼儿的早期发展。
《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指出,家庭为婴幼儿提供适合其年龄的玩具、图书,提供与同龄儿童玩耍和自由探索周围环境的机会,是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认知世界、形成创造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不宜将视屏类产品,包括电视、电脑、手机、平板、游戏机等作为儿童的“玩伴”。如果养育人经常让婴幼儿使用视屏类产品,与孩子陪伴、交流、互动的时间就会减少,对儿童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向刺激就会显著降低,对于婴幼儿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发展极为不利。使用视屏类产品,还会增加儿童近视的发生风险。0至3岁的婴幼儿应当不接触任何形式的视屏类产品。
《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还提出,产后抑郁会导致母婴互动不佳,妨碍正常的亲子依恋关系形成,影响后代的运动、语言、认知发展,增加情感和行为问题。产后抑郁的母亲,孩子更有可能出现过度哭泣、睡眠障碍和情绪问题,发生疾病的风险也会增加,儿童死亡的风险也会上升。针对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养育人,特别是婴幼儿母亲,及早发现问题,对症干预,不仅有利于改善养育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而且对婴幼儿的发育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还明确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具体分工,并规定具体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婴幼儿养育风险评估率、婴幼儿养育风险咨询指导率和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参与率。
婴幼儿喂养主要包括儿童从出生到3岁期间的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和饮食行为培养。《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明确,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营养喂养特点,结合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营养喂养评估。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
对于0至6月龄婴儿,《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强调,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0至6月龄婴儿提倡纯母乳喂养;针对满月、3月龄婴儿,重点询问养育人是否纯母乳喂养。针对6至24月龄婴幼儿,《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应当在继续母乳喂养基础上添加辅食,养育人每日给婴幼儿添加辅食种类应不少于4类,且至少包含1种富铁动物性食物、1种蔬菜和1种谷薯类食物,保障辅食的多样化,保障每日必需营养素的摄入。
对于2至3岁幼儿,《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指出,养育人应继续关注幼儿营养状况,引导幼儿食用家庭膳食,与家人一起进食3餐,期间加餐2次。要选择新鲜、营养丰富的食材,制作多样化食物,保障家庭膳食营养均衡。
据了解,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完成后,儿童保健人员要结合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结果,及时对存在喂养行为问题的养育人,以及存在营养问题的婴幼儿,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和干预。对于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婴幼儿,必要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
此外,《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聚焦婴幼儿营养喂养主题,形成了《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便于儿童保健人员定时定量询问和记录养育人各个关键月龄喂养情况、婴幼儿各个关键月龄营养状况,评估养育人的喂养行为,及时发现存在的喂养问题,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