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4511","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游泳馆救生员岂能成摆设","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5-07-22 19:22:11","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画中话│■ 文/何勇(媒体人) 暑期来临,很多游泳馆中孩子成了主力军。记者走访多家游泳馆发现,救生员兼任教练员的情况非常普遍,几乎很难见到专门坐在救生椅上观察的救生员。而在救生员的招聘方面,一些用人单位明显也并不上心,无证就能上岗。还有些单位虽要求“有证”,但居然用网上做的假...
  ■ 文/何勇(媒体人)
  暑期来临,很多游泳馆中孩子成了主力军。记者走访多家游泳馆发现,救生员兼任教练员的情况非常普遍,几乎很难见到专门坐在救生椅上观察的救生员。而在救生员的招聘方面,一些用人单位明显也并不上心,无证就能上岗。还有些单位虽要求“有证”,但居然用网上做的假证就能蒙混过关。(《北京晚报》)
  水上游乐,安全第一。游泳馆救生员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游泳客人的生命安全。然而,在一些游泳馆,作为安全守护者的救生员却成为摆设,不是身兼多职,就是无证上岗,又或者脱岗、走神,紧要关头派不上用场。游泳馆救生员成摆设的一些乱象,无疑是对公众生命安全的漠视,并已成为游泳馆频频发生溺亡事故的原因之一。
  无论何种原因,游泳馆救生员沦为摆设,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则对游泳馆须配备的救生员具体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就是说,游泳馆经营期间配备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生员,并保证救生员持证上岗,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经营者切勿抱有侥幸之心。
  充分保障游泳客人生命安全是游泳馆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基本常识,也是社会共识。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务须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游泳馆配足、管好具备专业资质的救生员。经营者亦应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严守泳池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