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贺成(媒体人)
“带娃出门本就不容易,需要喂奶的时候更是局促。”近日,在北京市某商场地下一层同时贴着“无障碍卫生间”与“母婴室”标识的房间门口,怀抱婴儿的毛女士盯着狭小空间内有限的母婴设施左右为难。无奈之下,她选择走进去并坐在马桶盖上哺乳。(《工人日报》)
母婴室同时也是无障碍卫生间,这样的“拼凑式”设计势必影响使用者的体验。无论是母婴室还是无障碍卫生间,两者的使用群体都有其特殊性,混淆使用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和伦理问题。既然母婴室和无障碍卫生间都是社会关怀的体现,就应当从法律层面明确两者的独立性和专用性,避免两类需求迥异的群体为了“一扇门”而焦虑。
虽然目前并无全国性标准明确要求母婴室和无障碍卫生间必须独立设置,但在建设探索阶段还是要以问题为导向。何况部分地方已开始积极尝试保证母婴室的独立性。比如,辽宁省规定,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共场所需配备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母婴室的独立性,还对母婴室标识和导向指示标识、管理维护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提出“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
针对现有关于设置母婴室的政策文件对相关责任主体约束力不强的问题,专家们也提出了不少建议,如建议各地进一步细化母婴室设置规范,对其建设和管理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对新建的公共场所,相关部门应与场所主管单位提前沟通,为母婴室预留合适场地,从源头上确保母婴室有独立的空间。应该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在立法和政策指导上做足文章,母婴室与无障碍卫生间告别“身份”混淆就能及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