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9943","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提高入托率需要精准施策","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4-01 13:08:54","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 文/陈婷婷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民生福祉,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提出到2030年提高6个百分点的具体目标。近年来,各地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上持续发力,托位数量明显增加。接下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需要进一步做细服务文章,让更多家庭从中受益。
托位从“建得成”向“用得好”过渡
是提高入托率的关键
随着近年来各地托育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入托难”的问题得到缓解。截至2025年,全国托位数达到666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73个。然而,在一些地方,托育服务供给与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之间还存在一些差距,其突出表现为托位闲置较为严重,实际入托率低。对于这些地方来说,提高入托率的关键,不仅在于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更在于重视提高托位使用率。
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是一对相互关联又有区别的概念。入托率指0至3岁在托婴幼儿人数占该年龄段婴幼儿总人数的比例,衡量“有多少孩子被托”;托位使用率指实际在托婴幼儿人数占机构备案核定总托位数的比例,衡量“多少托位被用上”。从公开数据来看,各地托位使用率差异较大,有的地方在七成左右,有的地方不到五成。显然,不同地方在提高入托率上需要因地制宜。
总的来看,当前部分地区入托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在传统的育儿观念中,家庭成员尤其是祖辈需要承担起照顾婴幼儿的责任,这种隔代抚养的习惯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由于托育服务属于新生事物,部分群众还不太了解托育服务的内容及其好处,未养成送婴幼儿入托的习惯。二是现有托位未能完全契合家庭在地点、价格、服务内容、时间安排、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实际需求,造成了“有资源、无市场”的局面。三是新出生人口减少导致潜在托育服务对象总量减少,托位“被迫”闲置。从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入托率,既要多渠道扩大普惠服务资源供给,实现托位“建得成”;也要重视提高托位使用率,实现托位“用得好”。
系统破解托育服务供需不平衡问题
让更多家庭愿意送托、积极送托
“十五五”时期,有必要系统性研究破解托育服务供需不平衡问题,着力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稳步提高入托率,更好地发挥托育服务对于婴幼儿及其家庭的赋能作用。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深化全社会对婴幼儿早期发展重要性的认知,强化家庭需求侧引导与激励。通过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形式,普及托育服务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父母回归职场、家庭和谐的重要价值,扭转一些人存在的“没必要送孩子入托”观念。加强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向婴幼儿家庭讲解现代托育服务的理念、优势和科学育儿知识,提升家庭对专业化托育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有效提升家长对托育服务的信任度,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开展托育服务质量系统性评估和透明化公示,并探索家长参与评估过程的有效机制,兼顾机构客观数据和家长主观感受,逐步提高家长对托育服务的认可度,提高其送托意愿。
二是要坚持托幼一体化发展。在加强托育适龄人口监测与预测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的育幼服务资源,提高托位资源配置效率。值得一提的是,学前教育学位的持续释放,为幼儿园增设托班提供了条件,托幼一体化发展能将闲置的学前教育学位有效用于增加普惠托位供给,最大化利用富余的学前教育资源。在发展托幼一体化的具体过程中,需根据托育和学前教育分属不同部门主管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建立普惠托位补贴制度,促进托幼一体化服务有效供给。
三是要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破解机构运营困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提出: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这表明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是未来几年内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一方面,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持续的财政支持政策,探索设立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定金额、持续发放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参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研究对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收托数给予生均财政补助的可行性。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以及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托育机构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的场地等支持,减轻机构初期投入压力。
四是要构建托育适龄人口大数据共享框架及预测平台。推动建立常态化托育适龄人口监测系统,是精准把握家庭送托需求、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同时还需指出的是,托育服务领域是最先受人口变动影响的领域之一,预测该领域人口变动趋势对于把握后续各个学龄段人口变动均有参考意义。然而,当下各地托育适龄人口的统计与预测数据并不充分。依托智慧托育信息系统虽能获悉托育服务的大致供给状况,但对于需求状况,则难以进行精准估算;相关部门在构建针对托育服务需求的数据共享机制方面,尚未能够形成一个全面且高效的体系;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庞大且流动性强,导致在把握人口规模和结构分布变化上存在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托育服务的针对性配置。对此,亟待建立托育服务供给和需求大数据共享机制和预测系统,推动托育服务供需动态平衡,实现托育服务供给与人口分布、家庭需求的动态适配。
五是要优化不同年龄段婴幼儿托班的数量和类型配置。受传统家庭照护观念的影响,多数家庭倾向于在子女2岁之前亲自照护,而非送到托育机构。同时,不少托育机构受限于师资力量、专业知识及经验等方面的不足,无力或不愿意开展2岁以下(尤其是1岁半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工作。从上述情况出发,托育机构应适时调整优化发展策略,精准对接当前最为迫切的家庭送托需求。同时,为全面满足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托育需求,部分机构还应适度调整乳儿班和托小班的规模,通过优化班级结构来填补托育服务的供给缺口。
六是要完善城乡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均衡分配体系。提高城乡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实现城乡均衡化发展,需从两方面发力。一方面,城镇地区应适度发展不同档位托育机构。城镇地区较农村地区人口更为密集,且婴幼儿父母就业率高,发展全日托、半日托等集中式托育形式更为适宜。因此,城镇地区要根据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水平,支持开办不同收费档位的托育机构,充分满足居民的子女送托需求。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宜走“小而美”的托育服务发展道路。在农村地区,人口流出严重,且祖辈照护传统根深蒂固,托育适龄人口呈持续走低态势,潜在托育服务对象通常要明显少于城镇地区。因此,农村地区的托育服务资源配置要避免盲目扩张,更适合探索鼓励幼儿园增设托班、发展家庭托育点等模式。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