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2920","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高度重视被动空巢老年群体","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5-05-14 13:32:27","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 文/董彭滔
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0.7%的老年人愿意和子女长期一起生活,其中农村、城镇的比例分别为63.3%、58.6%。同时,此次调查还显示,我国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例为33.5%,其中农村、城镇的比例分别为30.4%、36.1%。这意味着,我国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被动空巢,且农村地区被动空巢老年人比重高于城镇地区。
已有调查和研究均表明,和非空巢老年人相比,空巢老年人通常面临突出的照料服务供求矛盾、较强的孤独感等一系列问题。与主动和子女分开居住的老年人相比,被动空巢老年人除面临空巢老年人的共性难题外,还存在诸多特殊问题。例如,被动空巢老年人因缺乏子女陪伴而普遍存在一定的失落感,一些老年人甚至有“被抛弃”的感觉;担心自己不能自理时无人照料等生活中的不安全感,导致一些被动空巢老年人存在较严重的心理压力;与其他老年人相比,被动空巢老年人中的独居老年人面临更高的生活风险。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应高度重视数量庞大的被动空巢老年群体。对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适时开展主要针对被动空巢老年人的空巢老年人专项调查。在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空巢老年人生活状况专项调查时,在问题的设置和信息收集上特别突出被动空巢老年人,全面掌握我国空巢老年人尤其是被动空巢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状况、健康状况、照料护理服务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状况、社会参与状况、维权状况、精神文化生活状况、服务需求状况等信息。通过深入对比分析被动空巢老年人、主动空巢老年人、非空巢老年人三类人群的相关状况,准确掌握被动空巢老年人的急难愁盼,为相关部门精准施策提供参考。
二是创造子女与被动空巢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支持条件,减少被动空巢老年人数量。加大对家庭作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的宣传力度,坚持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代际和顺。深入挖掘孝老爱亲传统美德,结合新时代要求继承创新,推动孝老爱亲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强化制度护航。坚持法律强制性要求和道德引导相结合,如将赡养老人责任与企业员工社会责任评价等挂钩。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发展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健全完善促进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的住房、税收、护理假、劳动用工等政策制度。
三是加强对无法改变被动空巢现状老年人的综合支持。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切实履行对被动空巢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义务,定期看望或者问候被动空巢老年人。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低保标准、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被动空巢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当补贴低收入被动空巢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其对包括被动空巢老年人在内的老年人自我组织、管理、服务、教育等作用。鼓励和引导基层老年协会、村(居)民委员会等做好辖区内被动空巢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集中访问等方式,做好定期探访和平安守护工作。弘扬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传统,总结各地“时间储蓄”、邻里互助等经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发展“互助式、抱团式”养老模式,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实际、低成本、可持续的互助性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完善硬件设施,增加康复护理服务,提升管理服务质量,为包括被动空巢老年人在内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依托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务网络平台,为被动空巢老年人获取有关服务以及与子女亲情交流等提供便利。
作者单位:中国老龄协会政策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