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2463","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生育力保护是应对少子化的重要抓手","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5-04-23 10:52:03","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 文/李芳云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与人口发展息息相关的生育率有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一是生育意愿,二是生育力。与“生育意愿”这一主观层面的因素相比,“生育力”作为“硬件”,对于生育水平有着基础性影响。受生育年龄推迟、生活方式不够健康、精神压力较大等因素影响,育龄夫妇的生育力现状不容乐观。加强生育力保护工作,解决好“想生不能生”的问题,对促进家庭和谐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围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特别是“加强生殖健康服务”)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多次部署。不过,从实践情况看,目前生育力保护工作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健康教育和心理关怀不足。一方面,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工作有待加强,公众关于生育力的认知不足。尽管相关部门在防治不孕不育方面开展了一些健康教育,但仍存在内容设计不够细致、宣传针对性不够等问题,难以真正发挥对育龄群体的教育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对育龄群体的心理关怀不足。很多研究表明,精神压力过大对生育力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因此,提供及时的心理支持十分必要。然而,部分医疗机构更多从疾病诊疗视角出发看待患者,对育龄群体(特别是育龄妇女)心理关怀的重视不足,没有专门的设施和人员提供心理支持方面的服务。
第二,生育力早期评估干预不充分。为促进优生优育,我国推广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该项目作为生育力评估的重要关口,对于育龄夫妇做好生育准备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然而,现有的检查项目尚不涉及影响生育力的卵巢储备功能、精子质量等“核心指标”。而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之外,其他生育力早期评估服务项目的普及率较低。生育力早期评估不充分,会导致一些潜在制约生育力的问题难以及时得到干预。
第三,生殖健康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与不孕不育患者规模相比,当前生殖健康服务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显得“捉襟见肘”。一方面,服务的体量亟待扩大。部分生殖医学中心“人满为患”的现象突出,患者没有时间和机会与医生充分沟通讨论病情。另一方面,服务质量的提升迫在眉睫。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俗称试管婴儿)这一辅助生殖技术为例,即便是全国领先的生殖医学中心,一个周期服务的成功率通常只有50%左右。同时,因人手紧张等原因,一些辅助生殖服务的提供无法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难以基于患者个性化情况和多元化诉求对症施策。
生育力保护工作是促进生育率回归至适度水平、有效应对少子化的重要抓手。做好此项工作,今后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着力。
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议相关部门创作更多高质量的科普作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提高育龄群体对生育力的认知水平和重视程度,以便于有生育需求的育龄群体合理作出生育安排,注重保护自身生育力。
第二,加强早期生育力评估干预。建议在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国家主导的免费体检项目中,强化生育力评估导向,将卵巢储备功能检查、精液检查等与生育力直接相关的项目纳入检查清单。加强生殖健康领域医联体建设,建立有效的转诊机制,使达到不孕不育诊断标准的人能够及时转诊到高水平生殖医学中心接受进一步治疗。
第三,强化生育力保护专项研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施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深入研究生育力的影响因素及其干预手段,提高中西医诊疗水平和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成功率。
第四,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强化生殖健康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培育壮大由医护人员、医务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多学科人员构成的服务队伍。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加强生殖医学中心建设,推动生殖健康服务供给数量、质量双提升。
作者单位:中国老龄协会政策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