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0009","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提高入托率要统筹惠民生和促消费","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4-12-25 09:49:29","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 文/朱晓卓 李一平
截至2023年底,全国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38个,共有托位477万个,托位供给能力有了明显改善。但托育服务工作也面临挑战。《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2023年全国托位实际使用率仅为46.7%。“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对此,发展托育服务,需要把握惠民生和促消费双重需求,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提质的重要抓手,从而提升入托率。
普惠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双向发力
是消除托育服务消费堵点的关键
受到托育服务资源分布、托育服务模式、托育服务质量以及家庭对托育服务接受度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育儿家庭“送托难、不敢托、不愿托”,直接影响入托率,成为实际上托育服务消费的堵点。笔者调研发现,从消费端看,目前托育服务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其一,由于收费、服务、安全有优势,育儿家庭对托幼一体化服务的需求高于社会化办托,但幼儿园学位和托位资源覆盖人群也是不均衡的。受学区以及人口密集度的影响,托位需求量大的地区,往往该地区幼儿园学位也紧张,托位需求量小的地区,往往该地区幼儿园学位也宽裕。其二,市场上托位供给多集中于2至3岁阶段,虽然不少家庭对乳儿班(6至12个月)、托小班(12至24个月)有需求,但由于机构顾虑运营成本等因素、家庭担心安全等因素,存在“机构不敢开、家长不敢送”现象,导致“有需求,少托位”。其三,现有托位资源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中高档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没有形成衍生的配套产业链,同时也缺少专业人员支持,造成托育服务价格上不去,价格上去了家庭也不接受、不认可。其四,受传统养育习惯影响,不少家庭仍然更愿意选择在家照护,一些有条件的家庭更愿意选择家中老人隔代照护、聘育儿嫂等照护方式,导致“有需求,不送托”。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20个主要指标之一,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从现实来看,目前托育服务在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等方面已经取得一些成绩,但托育服务还没有完全形成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今年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产业,抓紧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今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也提出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补齐托育服务短板,将增加的托位与家庭实际消费相对接,需要在普惠托育服务和市场化托育服务上双向发力,更好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这就要求在提供有效且精准的服务供给上破难题、出政策、强指引,以需求挖潜能,以市场拉供给,以供给促消费,满足市场消费和民生保障双重需求,切实有效提高入托率。
提高市场化程度
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并不矛盾
为有效提高入托率,托育服务供给必须实现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型。要逐步摆脱单纯指望政府补贴的运营依赖,在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同时,提高托育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加快服务、产品、技术和应用场景融合,在提高入托率的过程中,更好地满足民生所需,释放巨大的消费潜能。
优化托育机构布局,确保“托得上”。当前托育服务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农村的覆盖面仍然较小,结合婴幼儿人数提升布局合理性是当务之急。建议完善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总量,满足群众就近入托的愿望。在科学评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存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多方优势,构建多元的托幼一体化服务供给体系,做好存量资源规划和统合利用。在学前资源充足的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在学前教育资源紧张的地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引导国资国企成立托育投资公司。
改进托育服务模式,确保“愿意托”。提高服务科学性、满足家庭合理需求是提升家庭婴幼儿送托意愿的重要保障。建议优化托育机构开园时间,方便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提供家长送托的“绿色路线”,安排统一接送。扩充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资源。比如,鼓励街道社区、用人单位举办的普惠托育机构提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同时鼓励托育机构和家政企业合作,发展规范化上门托育服务。加快实现托幼一体化服务集成化管理,强化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协同机制,完善服务标准,分阶段分领域开发课程、编制教材。同时也要推动医育融合服务模式发展,支持托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如实现托育机构与“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信息共享。
构建托育安全网络,确保“放心托”。加强对机构运营、备案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规范引导,制定并推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鼓励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增加布点和招生规模,助力优化从业人员学历结构。推动从业人员职业化,探索“政府资助、机构运作、从业者受训、与岗位挂钩”的托育人员职业培训模式,探索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和职称体系。建立更为细致的监管体系,理顺管理机制,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机构和个人行为限制清单,确保托育机构合法经营和安全运营,为家庭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托育选择。
拓展托育产业链条,确保“托得好”。托育服务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孕育着产业新机遇,要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比如,在产业转型发展方面,鼓励托育和家政、物业等行业融合,同时探索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新业态;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鼓励和支持托育机构开发APP和管理软件,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加大社会资本进入托育领域的政策扶持力度。在产业设施建设方面,支持托育机构向社区居家延伸服务,发展代际养育,实现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一体共建或毗邻建设,支持教培机构转型发展托育服务中心。在鼓励托育服务消费方面,政府可通过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带动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有效缩小托育服务供需两端对服务价格的认知分歧;同时,托育机构可探索开发亲子旅游等消费产品,打造服务亮点。
作者单位: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宁波市计生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