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4864","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北京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5-08-06 13:58:02","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近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相互衔接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草案提出,本市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医务室等内设医疗机构或者引入医疗服务站点,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以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协议开展合作。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范围。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草案明确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应当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结合。将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基于本市实际,草案提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紧扣社区老年人需求,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整合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依托餐饮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助餐助浴、探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和短期替代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强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