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3692","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四川拟延长婚假生育假","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5-06-18 10:19:50","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婚假、生育假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至6月30日。
此次条例调整涉及多方面内容。婚假方面,根据四川省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将婚假由5天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生育假方面,符合该条例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90天,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12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150天。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按照生育子女数延长生育假。男方护理假也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同时,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此外,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张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