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秀昆
非急救医疗转运是指以救护车为工作平台所开展的守护性、保障性医疗转运服务。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冠以“非急救”“非急救转运”之名还是“非急救医疗转运”等名称,其服务对象都是患者,这是不争的事实。从这个层面看,非急救医疗转运虽与院前急救不同,但的确是不折不扣的医疗服务。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对短途转院、出院转送回家或转运至养老、护理及康复等非院前急救医疗转运需求日益增加,但与之相对应的是,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薄弱,规范性、专业性有待提高。
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正是为了满足群众在非急救情况下的医疗转运需求。目前,非急救医疗转运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在发展过程中有的地方出现一些“去医疗化”现象。有的机构打着所谓“非急救”或“非急救转运”名义,在冠名时有意规避或去掉“医疗”这个关键词,通过在交通、民政、工商等政府部门注册经营。这些现象值得研究,避免这种走偏的非急救医疗转运现象持续蔓延。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去医疗化”现象所存在的弊端显而易见:当有医疗转运需求时,不具备相应条件的转运机构要么将患者拒之门外,要么勉为其难,在没有或缺少车载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随行保驾的情况下贸然接单,以致途中出现意外需要采取医疗干预措施时却束手无策。更有甚者,受利益驱使弄虚作假,明知在实施转运的过程中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却心存侥幸,误导欺骗服务对象,埋下医疗事故隐患。
针对这种“去医疗化”现象,有的经营者给出的理由就是对转运对象事先都经过评估,是病情稳定的患者,无须医疗要素支持或配置成本太高。这种解释是说不通的。非急救医疗转运“去医疗化”的动机,归根结底还是为了降低运行与经营成本。
“生命高于一切”是包括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在内所有涉医事务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规范非急救医疗转运工作要防止两种极端,一是完全照搬院前急救的模式开展工作,使之成为另一种形态的“120”;二是放任自流,使“去医疗化”行为愈演愈烈。推进非急救医疗转运的有序健康发展,必须牢牢把握有利于患者身体健康、有利于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规范发展、有利于卫生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这三个基本原则。
有的地方在发展非急救医疗转运中,就明确对其进行了界定,一是定位于医疗机构,二是明确非急救医疗转运的内涵。如河南省在试点开展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中就明确: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指除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相应医务人员、药品耗材、监护设备、搬运工具等并给予一定医疗服务的“点对点”医疗转运活动,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利用专业车辆和专业医护人员为医院之间转诊转院、出院(含自愿放弃治疗)患者返家、行动不便患者就医等提供医疗转运服务。这些界定为非急救医疗转运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值得借鉴。
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需要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急救与非急救分类管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安全、规范、高效、专业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拥有巨大市场需求。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全国性指导意见,以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为规范非急救医疗转运工作奠定基础,使之健康科学有序发展,继而造福那些有需求的患者及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