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职员)
近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该市某品牌旗下所有门店的22名从业人员集体伪造健康证。目前,该市已对相关涉事单位、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这无疑给餐饮行业敲响了警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可见,健康证对于餐饮行业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健康凭证,绝非可有可无。试想,如果餐饮从业人员使用伪造健康证上岗,一旦他们当中有人患有传染病,势必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健康证既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的有效证明,又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前提条件。因此,对集体伪造健康证行为必须严惩重处,相关执法部门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付出经济代价、诚信代价、法律代价。
对相关违法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惩处外,还需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等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严监管、严督查,一旦发现存在没有健康证或使用假健康证上岗的情况,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另一方面,餐饮企业要严格制定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仔细辨认健康证真伪,避免使用假健康证的人员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