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晓红
为满足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以及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地区群众的健康需求,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该标准的制定,为基层卫生院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基层卫生院应紧密围绕该标准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摸排,筑牢根基。地方政府要依据区域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理环境、医疗资源分布及患者就诊需求等因素,科学布局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财政投入、人才培养、医保政策等方面为卫生院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全科医疗、专科医疗、中医药服务、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四大领域进行分区建设,确保建设符合卫生标准与医疗流程。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以满足常见疾病诊断治疗需求。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化平台作用,构建上连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单位、下通区域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互通平台,持续拓展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覆盖范围,提升工作效能。
二是精准施策,增强实力。基层中心卫生院要健全乡镇卫生院现代管理制度,转变发展、运行及资源配置方式。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秉持现代医院管理理念,推动乡镇卫生院从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提升医务人员待遇水平,扩展其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通过开展培训与继续教育,鼓励医务人员学习新医疗技术与知识,提升诊疗水平。建立与上级医院合作机制,邀请专家指导帮扶,推动符合地方群众需求的特色科室建设,满足当地居民多样化医疗需求。拓展服务场景,推行家庭医师有偿服务机制,建立首诊制度,提供转诊接续服务,为居民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三是深化改革,巩固成效。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深化改革。加强与县级及以上医院合作,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强化与公共卫生等部门协作,共同开展疾病预防等工作。构建慢性病防控网络,提升乡镇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结合县域交通等新变化持续优化诊疗布局与环境,为居民提供更优质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有效。持续争取政策帮扶与资源投入,保持卫生院发展动力与创新能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