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山东省中医药局局长 马立新
山东省的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双过亿”,做好人口工作责任重大。近年来,山东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加力发力,取得积极成效。
坚持高位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
山东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通盘考虑、统筹协调、综合决策,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强力推进健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具有较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协召开以婴幼儿照护为主题的月度协商会;建立16个部门参加的省优化生育政策联席会议制度,将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制定省直相关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逐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
市、县两级参照省级强化组织领导,济南、济宁等市的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调研、谋划推进配套政策落实落地,全省党委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抓住关键环节
强化系统推进
一是大力提升政策协同。山东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最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省直相关部门就人口监测、母婴安全和托育照护等重点工作,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比较完善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比如,完善部门人口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热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符合相关标准或示范托育机构给予3万~10万元的补助,给予二孩、三孩每人每月300~600元保育费补助;相应提高居民生育二孩、三孩的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比例,将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为全省整体推进生育政策落实奠定基础。
二是着力降低稳定风险。山东省强化政策有效衔接和综合保障,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扶资金,由之前的单位负责全部调整为财政统筹;农村奖扶对象达到402.1万人,每年投入资金近30亿元;连续3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建立计划生育扶助对象信息核查、扶助金发放专项督查等制度,确保扶助金精准、及时、足额发放。
三是努力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山东省深入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组织“新型婚育文化”进万家活动,将其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指导各级利用“国际家庭日”“计生协会员活动日”“世界人口日”和元旦、春节、七夕、中秋等传统节日,精准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各级媒体平台开设生育支持政策宣传专栏,宣传人口形势、政策法规、托育服务和各地经验做法;开展生育友好、新型婚育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优生优育”的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领域
强化整体推进
一是逐级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山东省注重典型引路,指导各地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济南市对二孩、三孩家庭发放600~800元育儿补贴,对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按入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400元保育补助。威海市规定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10个托位标准建设或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并设立普惠托育机构开办、运营、保育费补助及相关税费、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德州市等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3000元限额支付,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医保全额支付。其他市同步完善方案,全省激励生育政策导向更加鲜明。
二是整体提升生育保障水平。山东省实施全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提升计划,强化全链条健康保障。目前,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3.88%,为52.30万人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产前筛查率达98.02%,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听力障碍筛查率均保持在99%以上。全省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分别达到215家和202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达历史最优水平。
三是全面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山东省统筹财政资金2.7亿元,撬动社会资本近15亿元,持续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全省现有托育机构7561家、托位37.56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71个;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支持济南、济宁两个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强化示范引领,济南、济宁、聊城3个市被命名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省命名20个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市、区),省市县三级示范托育机构达617家;强化人才引育,9593名从业人员获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证或保育师证,举办两届托育照护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开设托育照护相关专业的院校有173家,在校生有14.5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推动出台一批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生育支持政策和托育服务措施,进一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书写好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山东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