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刘勇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更加复杂,人口自然增长由正转负,出生人口数量持续下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5%,少子老龄化趋势性特征明显。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树立系统观念,采取务实举措,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扎实做好生育友好社会建设,全力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完善生育支持综合体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将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3所中高职院校备案开设婴幼儿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将育婴员列入自治区职业培训重点产业目录,实施提高培训补贴政策。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10个盟市制定出台本地区生育支持配套政策,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将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补贴和婴幼儿入托补贴政策,纳入政府引人留人整体措施中统筹落实。鄂尔多斯市推出孕期检查、分娩、育儿等全链条生育支持措施。乌海市、兴安盟实行育儿补贴政策。
——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将《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进一步健全优生优育法治保障。“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实现标准统一和业务协同。积极完善全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提高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运行效能。全区住院分娩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提高到99.98%、95.88%和99.25%,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创新开展“萌宝驿站”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打造自治区托育服务特色品牌。出台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1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能够独立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解决职工和周边群众入托需求。各托育服务项目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通辽市成功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实施边境地区托育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助力解决边境地区人口问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推动形成家“托”共建服务模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开展“最美育婴员”选树宣传活动,会同自治区总工会自下而上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托育服务社会知晓度。4家用人单位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鄂尔多斯市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以“生育友好建设北疆行”为总抓手,开展普惠托育、婚恋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累计举办主题推进活动1200余场次,宣传覆盖人群近百万。打造妇女儿童公园、健康长廊等宣传阵地,建设社区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9000余个。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表彰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全国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印发倡议书等形式,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呼和浩特市入选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等3个旗县卫生健康委获评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为人口高质量发展贡献内蒙古力量。
一是强化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人口发展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和协同落实。
二是完善生育支持配套政策。推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通过生育补贴、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生育保险等方式,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推动实施新生儿免费参保政策,做好各类生育假权益保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实行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多维度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优化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拓展“萌宝驿站”社区托育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医育结合”发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生均补助项目。加大高水平妇幼保健机构、妇产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建设力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继续将人口理论、人口形势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课程。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注重将红色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融入托育服务环境建设。加强婚育主题公园、“一站式”婚姻登记服务等阵地建设,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