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须虫(公职人员)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救护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一边直播一边飙车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引发关注。针对此视频,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通报:经查,司机王某某驾驶救护车(车内无病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期间,由在副驾驶位的人员用手机进行直播,并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司机因追逐正常行驶车辆、扰乱行车秩序等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依法行政拘留。
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道路通行,法律赋予其优先通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于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也往往会持“宽容”态度,旨在创造利于应急的宽松交通环境。
然而,“宽容”不等于放纵,优先通行权也不是可无条件行使的“特权”。特种车辆行使优先通行权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因此,相关行业和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车辆驾驶者的教育和管理,敦促其守法出行,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同时,在交通执法领域,既要对特种车辆通行“厚爱三分”,也需对其驾驶者“严上一筹”,如采取比普通交通违法更严的处罚,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从业资质挂钩等,倒逼其自律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