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菊 史萌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用大量篇幅强调了就业的重要性,指出“坚决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一直都与女性婚育息息相关。女性在职场中往往因为怀孕和生育而遭受歧视,或直接被拒绝聘用,或在工作安排上受到不公平对待。这些势必会影响女性生育意愿,因此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消除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就业歧视,建立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让女性感受到来自社会和职场的善意,从而更好地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近年来,很多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女性婚育意愿持续走低,晚婚晚育、不婚不育、婚而不育占比不小。我们也通过调研发现,男女认知差距最大的是关于“结婚生育是每个人天经地义的责任与义务”的选题,男性认可的比例为48.84%,而女性只有29.81%。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女性来说,婚育意愿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儿育女与职业发展的冲突难以协调。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就业歧视现象,更是让不少女性对婚育有所抵触。比如,一些招聘信息明确规定只招男性,或者存在其他变相的性别歧视。要想让女性在职场无忧,提升女性婚育意愿,必须着力消除就业歧视,出台生育支持政策并抓好落实。
纠正就业歧视需要性别文化创新。由于传统落后的性别文化影响仍然存在,现实中还存在女性经济权利不完善、女性受教育不足、女性主体意识不强等情况,这些都加剧了女性就业歧视。如果女性就业歧视得不到切实改善,就会直接影响到生育意愿。为此,媒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感和导向作用,文化作品要倡导积极向上的性别文化。与此同时,现代女性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在家庭与工作之间取得平衡,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纠正就业歧视更需要制度创新。我国一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争取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女性社会地位也有了明显提升。而要打消女性“不愿生”“不敢生”的念头,提升女性婚育意愿,还需建立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进一步强化家庭、企业、政府、社会共担生育、养育、教育责任;继续完善家庭友好的公共政策,进一步降低托育成本,推行女性友好的工作制度。比如,推行女性弹性工作制,广东省中山市等地已试行的“妈妈岗”制度,惠及很多育龄女性。总之,不论是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的完善,还是工作制度的创新,都应保障女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充分发展和就业平等。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广州南方学院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