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是基于高度信任,才向医生和医疗机构开放了个人隐私信息。医生和医疗机构能做的就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保护好患者隐私,保护好患者合法权益。唯有尊重患者、爱护患者,才对得起这份珍贵的信任。
□ 陈晓曼(媒体人)
近日,演员周海媚因病去世,就在网友纷纷悼念之时,周海媚在医院抢救时的电子病历图片开始在网上流传。据报道,病历上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病情信息等相关内容。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随后发布通报称,经查,符某某利用其在涉事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符某某的所作所为,不仅有违职业道德,更涉嫌违规违法。
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均属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明星等公众人物亦不例外。符某某在医院工作,不论是否为医务人员,都应恪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这种利用工作之便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令人不齿,也构成了民事侵权,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从业人员,随意泄露患者病历资料都要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刑事责任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据该法律的相关条款,侵权者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人们在谴责符某某的同时,也为个别医院的患者信息安全管理感到担忧。近些年,有关明星等公众人物的诊疗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普通患者个人信息、诊疗资料泄露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如果说,泄露明星病历信息是出于虚荣心,泄露普通患者医疗信息则多是为了牟利。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今年7月,一患者投诉某肿瘤医院,称自己所就诊的这家医院将医疗信息给了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以至于“第二天手术,前一天就有人推销保险”。还有公司为了推销奶粉,授意公司员工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都说明,在患者信息管理方面,一些医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需要从制度制定、流程设计、人员管理、技术保障等多个方面查漏补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印发的《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也明确指出,保障诊疗信息安全,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按要求对医疗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加强账号信息和权限管理,定期开展文档核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多种形式的安全自查,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对此,医疗机构应当足够重视,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要求。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我检视的同时,更应意识到,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是基于高度信任,才向医生和医疗机构提供了个人隐私信息。医生和医疗机构能做的就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保护好患者隐私,保护好患者合法权益。唯有尊重患者、爱护患者,才对得起这份珍贵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