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坤(媒体人)
近日,某地出台“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其中,围绕厨房、卫生间、客厅等6个区域确定了14个罚款条目,罚款金额3至20元不等。如,卧室内被子未叠放罚10元、蹲地用餐罚20元、碗筷不洗罚款10元等。此事引发一些人的关注和讨论,其中不乏反对的声音。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都是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举措。事件发生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当地虽已脱贫,但是人居环境仍然较差,收取部分费用是为了督促居民培养自我约束意识,防止病从口入,造成返贫。由此看来,这一措施制定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
个人的卫生健康习惯并非完全是个人的事情,若可能对环境及他人产生影响时,应加以约束。但这些约束有着严格的边界、特定的领域。居民家中的吃喝拉撒,多数情况不属于公共卫生的管理范围,这也是有人发出反对声音的主要原因。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是履行好健康责任的体现。一旦责任没履行,公民自己的健康先受损。但对此,外界是否要追究责任?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从人情上来讲也很难被接受。
此外,该地规定的处罚项目,有些是长久以来居民适应环境养成的生活习惯。比如蹲地吃饭,这样的行为是否会损害健康?有没有相关研究?是否侵犯了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对这些疑问,要给出解答。
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是日积月累形成的,也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帮助居民改善生活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也不应靠一时的强制手段揠苗助长。相比以罚代管的强硬态度,树立先进典型是否更能发挥引领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是否更利于更新观念?以鼓励代替惩罚是否更能激发积极性?比如,采用评比的手段,对卫生健康习惯做得好的家庭或者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或者拿出专项资金加以鼓励,让做得好的家庭以积分的形式兑换相应分值的生活用品等。
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当地居民的支持和参与,一些简单有效的措施也许更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当地主管部门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可以换个思路,以正向引导为主,借助更多柔性措施和管理手段,让越来越多的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在潜移默化中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不少网友反映学校小卖部和食堂的价格高于市场。一位网友留言称:“一瓶可乐5元,桶装泡面6.5元起步,很多品牌在市面上并不常见。”与此同时,有一位网友留言称,常常看到市场上各大品牌的临期货流入学校。有观点认为,学校不应设小卖部,学校小卖部利益空间太大,招投标后,价高者得,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能把学生当成赚钱对象。
王少华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