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81234","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鉴定提速有助于职业病防治","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1-03-02 09:03:28","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张涛(公职人员)
  近日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诊断结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患者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据业内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一个职业病从认定到理赔,需要走10余项法律程序,程序冗长让一些职业病患者等不起。此次,《办法》首次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时限,同时大幅缩短职业病鉴定办理时限——从受理至送达鉴定书的时限由95天减至50天。
  职业病诊断鉴定提速,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首先,《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减少了有关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要求。按照规定,诊断所需资料主要由用人单位向诊断机构提供,劳动者只需提供本人所掌握的有关资料。
  其次,《办法》明确,在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或工友旁证资料、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这意味着一些用人单位的拖延、耍赖套路再也行不通了,即使拒不配合,职业病诊断机构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审判”。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的规定,便于诊断机构与诊断医师的具体操作。这种规定相当于举证责任倒置,要求用人单位自证清白,能够倒逼其积极配合工作。
  各类职业病危害给社会、劳动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加快,有助于职业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更好地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使用人单位提高重视程度,从源头加强职业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