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10203","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安徽新版献血法实施办法6月起施行","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4-14 08:57:47","condition":"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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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记者 杜俊)
近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对献血工作领导,将献血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献血工作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计划,建立献血工作目标责任制,保障必要的献血工作经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献血法律、法规和献血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献血宣传。
实施办法明确,将每年十二月确定为安徽省无偿献血宣传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企业、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率先献血。
实施办法规定,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献血志愿服务者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区等场所,免缴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献血者优先用血。优化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政策,扩大减免对象范围,简化费用减免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床用血应急保障预案并建立预警机制,统筹血液应急检测、储备、供应、调配等工作,保障临床用血需要。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数据资源、医疗保障等部门完善本省血液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献血者名库和稀有血型公民资料库,依法推进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血液管理精细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