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9995","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发布","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4-03 08:50:48","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讯(记者 杨金伟)按照2026年工作安排,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订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4月2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医疗卫生、血液安全、中医医疗机构开展随机监督抽查。

  《通知》明确,抽查工作由各省级疾控局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自行抽取,对同一检查对象,兼顾各专业需求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已下发省级抽查计划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与国家抽查任务统筹安排。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监督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执行任务的,可由省级疾控局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任务中涉及的检测工作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省级疾控机构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疾控机构作为被监督对象时,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回避原则,不得由本单位人员进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数据的互联互通,建立监督监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抽到的消毒产品相关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抽查中发现可疑产品时,应及时采样送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发现的非本辖区产品问题,应及时通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疾控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