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8498","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江西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1-19 10:14:09","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讯(通讯员 舒海军 特约记者 陈娜)近日,江西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通过“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形成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用药安全。 《实施方案》提出,推...
  本报讯(通讯员 舒海军 特约记者 陈娜)近日,江西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通过“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形成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用药安全。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到2026年6月底,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数据上传率均需达到95%以上;到2026年12月底,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数据上传率均达到95%以上,其他有条件的机构应做到应扫尽扫。

  《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需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规定将药品追溯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药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加强数据共享,积极利用药品追溯平台开展药品追溯大数据分析,发挥其在问题追溯、风险研判、预测预警、打击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