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6456","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浙江加强巡回诊疗项目评估","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5-10-22 13:45:38","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讯(记者 郑纯胜)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固定﹢流动”巡回诊疗项目评估和省级财政补助办法(试行)》,切实提高偏远地区居民获得巡回诊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据了解,“固定﹢流动”巡回诊疗项目是浙江省针对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群众医疗资源少、就医问诊...
  本报讯(记者 郑纯胜)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固定﹢流动”巡回诊疗项目评估和省级财政补助办法(试行)》,切实提高偏远地区居民获得巡回诊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据了解,“固定﹢流动”巡回诊疗项目是浙江省针对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群众医疗资源少、就医问诊难、配药不方便等痛点难点,创新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通过动态优化调整村卫生室设置,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巡回诊疗服务,构建以县域医共体为依托、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为载体,标准化、智慧化、一体化的“固定﹢流动”巡回诊疗服务体系,方便农村居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办法》明确,以承担巡诊项目的山区海岛县和山区海岛县的“智慧流动医院”巡诊车为评估对象,设置评估指标、评估标准和计分规则,对项目县县域医疗资源配置优化、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及巡诊车年度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并做出总体评价。评估分为县域服务评估和车辆运行评估。县域服务评估包括县域基层就诊率、巡诊设施设备等7个指标;车辆运行评估包括巡诊天数、人员配置等5个指标。

  《办法》规定,省财政按照山区海岛县平均每辆车15万元/年的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分配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山区海岛县巡诊项目运行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巡诊车的运维费用、参与巡诊服务医务人员的劳务费、巡诊车驾驶员薪酬、车载信息化通信支出等方面。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或移作他用,也不得抵顶同级政府履行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