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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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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特约记者 刘泽林)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医护技能认定实施细则》,以加强外籍医师、护士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技术国际交流。 《实施细则》明确,外籍医护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是指取得外国合法行医权的医师、具备...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刘泽林)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医护技能认定实施细则》,以加强外籍医师、护士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技术国际交流。
《实施细则》明确,外籍医护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是指取得外国合法行医权的医师、具备外国合法从事护理活动资质的护士,应邀或应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医疗机构从事公共卫生、临床诊疗活动、护理活动。外籍医护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实行技能认定制,认定机关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由邀请或聘用医疗机构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申报进行再次认定,可从事不超过3年的公共卫生、临床诊疗、护理等业务活动。
《实施细则》规定,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申请人进行技能认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通过技能认定作出决定。对通过技能认定的外籍医护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备注其执业领域,外籍医师执业领域包含公共卫生、临床、口腔、中医等,外籍护士执业领域包含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等。持证的外籍医护在规定的执业领域及临床诊疗权限内与省内医护具有同等权利。
《实施细则》强调,邀请或聘用外籍医护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外籍医师、护理专业服务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外籍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内容。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应作为外籍持证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专业服务信用档案。
已实施4年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医师技能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