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4055","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吉林给用人单位发放生育假期成本补贴","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5-07-03 07:57:17","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讯(特约记者 杨萍)近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对2025年1月1日后落实省生育女职工180天产假政策,且为生育女职工参保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名生育女职工2000元标准给予生育假期成...
  本报讯(特约记者 杨萍)近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对2025年1月1日后落实省生育女职工180天产假政策,且为生育女职工参保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名生育女职工2000元标准给予生育假期成本补贴。

  《实施细则》对生育假期成本补贴的适用对象范围和条件、补贴标准和申报程序、资金发放与管理、监督和绩效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用人单位生育假期成本补贴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减轻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用工成本,维护和保障女性生育权益,更好地维持女职工生育期间岗位稳定。生育假期成本补贴由用人单位每年申请一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向社会公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汇总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