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少杰 近日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获悉,从3月1日起,母婴护理等领域的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其中,《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明确了服务机构在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岗资格确认等方面的要求,对各等级服务员的要求及服务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与完善。《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提出了对家政服务机构和育婴员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服务内容,为开展婴幼儿居家照护提供具体指引。《老年人交流辅助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表示规则》规范了老年人交流辅助用图形符号的设计程序、设计模板和设计原则,有利于指导、促进和推动我国老龄社会的服务能力建设。《适老家具 通用技术要求》指导家具企业设计生产更多符合老年人需求、舒适安全的适老家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