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潘明华)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医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打造国际医疗服务业态、提升国际医疗核心竞争力、激发国际医疗服务主体活力、保障国际医疗规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推进医疗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医疗、保险、旅游等多种业态相互赋能。
优化服务布局,打造国际医疗服务业态。《实施意见》提出,把握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和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等国家战略承载区先行先试机遇,加快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发展。持续加强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涵盖门急诊、住院、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中医药等国际医疗服务。
培育特色优势,提升国际医疗核心竞争力。《实施意见》提出,打造临床专科专病诊疗特色品牌。鼓励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粒子治疗等先进治疗手段应用。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建设“海派中医”国际品牌。挖掘中医药对慢性病、老年病、复杂性疾病、疑难病的诊疗优势,打造国际中医药优质临床基地。鼓励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布局海外中医医疗中心。引进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拥有国际知名医疗品牌的外资办医疗机构。
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国际医疗服务主体活力。《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国际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商业保险认证。支持国际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开设预防接种门诊,开展健康体检、互联网医疗和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国际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外籍、港澳台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探索外籍、港澳台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医疗服务机构规范执业,开展外籍护士规范执业试点。
优化服务体验,扩大上海医疗品牌国际影响力。《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国际医疗服务预约就诊机制,完善国际医疗服务费用便利化支付措施,鼓励国际医疗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鼓励旅行社将高端医疗设计到相关旅游线路中。
提升治理能力,保障国际医疗规范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规范国际医疗执业行为,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国际医疗服务各项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国际医疗服务模式和支付方式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服务行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