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99368","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河南规范省级“双中心”设置","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4-11-28 09:02:12","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讯(记者 李季)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出台《河南省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命名、设置流程、运行管理、考核评价及依托医院需要承担的职责等内容。 《办法》明确,省级医学中心以推动大病不出省和全省医学科学进步为目标,在...
 本报讯(记者 李季)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出台《河南省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命名、设置流程、运行管理、考核评价及依托医院需要承担的职责等内容。

  《办法》明确,省级医学中心以推动大病不出省和全省医学科学进步为目标,在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护公益性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全面带动提升省域综合诊疗能力。

  《办法》提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疾病防控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与省级医学中心共同构建高水平医疗服务网络,带动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办法》指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对设置的省级医学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实行期满复审制度,有效期为5年。依托单位不得以省级医学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名义设立分中心、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