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少杰 近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截至9月14日,天津、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河南、湖南、广西、云南、西藏、陕西11个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了解,今年1月至8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2.18亿人次,共济金额达262.57亿元。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即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