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梦兰)近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指导意见》指出,到2030年,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明显提升,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监测预警体制机制,疾控部门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明确疾控部门、卫生健康及其他部门、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监测预警职责,健全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平急转换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多渠道传染病监测,优化现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系统,拓展临床症候群监测网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病媒生物、宿主动物和环境相关风险因素监测网络,行业协同风险监测,社会感知监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传染病有关监测等传染病监测渠道。规范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规范风险评估研判、警示信息通报、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3个环节,提升预警时效,提出合理建议,协同各方做好疫情风险防范。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平台顶层设计、提高监测分析能力、提升预警预测能力,增强信息化、新技术对疫情早发现的赋能增效。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强化监测预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提升疾控、医疗卫生等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