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少杰)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按照《工作方案》,2024年7月1日至14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进行申报。经专家评审和谈判/竞价后,将于11月份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据悉,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今年对《工作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在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证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9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证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在调出品种的范围方面,将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以及2024年6月30日前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列为重点考虑的情形,强化供应保障管理;在强化专家监督方面,明确专家参与规则和遴选标准条件,加强对参与专家的专业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此次目录调整,除在调出情形中增加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外,将在今年的协议文本中增加关于保障药品供应的条款并纳入考核管理,督促医药企业在谈判纳入医保目录后做好市场供应。
为稳定企业预期,今年的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第一批竞价品种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的竞价规则中增加了对支付标准有效期到期品种经专家评审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表述,使规则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