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少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注行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合法权益。
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特征等信息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签信息是影响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影响因素,事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近年来,对于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不准确、不清晰,尤其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消费者反映愈发强烈。
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标签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不易擦除、脱落。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包装脱离,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保证清晰识读。预包装食品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均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最外层包装上标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标注的内容,提出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使用封建迷信、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等信息描述食品,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严禁食品标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或者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伪造、冒用、变造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号。
《征求意见稿》在规定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基础上,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标签的要求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