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少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压紧各方管理责任、持续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三个方面提出17条措施,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大宗食材采购、加强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严格承包经营行为管理、加强校外供餐单位管理等8条措施。要求学校校长(园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考。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压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营养健康工作,公安机关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建立通报闭环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贯通,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机关,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食材验收及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师生就餐等学校食堂全链条无死角实时视频监控系统,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与当地市场监管系统对接,做到数据互通、视频共享、闭环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鼓励在食堂设置食品安全投诉站、举办“食堂负责人接待日”活动,及时了解师生诉求。健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或膳食委员会、学生会代表等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鼓励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