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刘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近日制定《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方案,要求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宣传贯彻《条例》活动。
今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条例》包括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九章五十六条,让新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了法治保障。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方案要求,将《条例》纳入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西学中、继续教育等培训内容中。各地(州)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中医药教育、科研、产业、文旅等方面从业人员开展广泛的培训活动。深入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以及街道社区、中药企业现场解读《条例》,组织专业力量将《条例》翻译成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文等少数民族文字,使各族群众掌握中医药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方案还提出,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产业推进中存在问题的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健全与新疆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吸引培育一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