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95570","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新版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施行","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4-06-06 08:08:25","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讯(记者 李季)近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以法治之力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条例》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围绕家庭保护,《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
  本报讯(记者 李季)近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以法治之力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条例》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围绕家庭保护,《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和监护方法,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围绕学校保护,《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工作。学校应当科学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教学活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负担,加强未成年学生的作业、智能终端产品、睡眠、读物和体质等管理。学校不得占用课间自由活动时间,保证其休息、娱乐时间和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时间。
  为预防校园欺凌,《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欺凌防控专项调查,对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学生欺凌防控教育和培训,并公布举报求助渠道。
  《条例》要求,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适时开展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应当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心理辅导,发现未成年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进行干预并向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映情况,提供指导意见,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