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姚常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成立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工作组的通知》,明确成立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任期为自2024年5月8日至2027年5月8日,成员适时调整。原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2019年1月8日成立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专家工作组同时撤销。
《通知》指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工作组工作职责包括:对各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参与总结各地典型做法和试点经验;参与研究制订进一步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等;为各省级卫生健康等部门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了解、掌握和研究国(境)内外社会心理服务领域理论、技术与服务实践的发展动态及趋势,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相关信息和专家意见建议等。
《通知》强调,专家工作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各类学术行为,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有关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专家工作组及其成员在开展相关活动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专家工作组成员身份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