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黎军)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市级按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工作日实际收托婴幼儿数(最高不得超过机构建设的总托位数),分别对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按每人每年900元、800元、700元标准予以补助。
《办法》明确,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市、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财政补助资金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
《办法》提出,普惠性托育机构出现以下行为的,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消其资格和当期补助经费:不接受政府指导,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机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机构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事件;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