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姚常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启动2023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按时将新增和退出相应考核等级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形式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
在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方面,通知要求,参加考核的医院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2022汇总版)》《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2022汇总版)》,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3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
通知要求,各有关医院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同时,各有关医院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通知强调,有关医院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