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84063","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福建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待遇","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2-03-16 10:09:42","condition":"来源:
健康报","thumb": ""}
(记者 朱成玲)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此次调整,降低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更加规范。各统筹区原则上按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和25%,分别确定年度起付线和封顶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8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据介绍,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该省统一调整设定为包括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精神分裂症、帕金森病等在内的29个。门诊特殊病种参照住院管理,起付线原则上按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确定,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该省规定,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都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