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86850","toptitle":"","title":"10部门开展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subtitle":"","crtime":"2022-10-27 10:17:14","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记者 吴倩)近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
  (记者 吴倩)近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3年年底,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

  《意见》明确,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意见》要求,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地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及其家庭成员的意愿,根据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各地民政部门要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建立完善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鼓励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技术应用等;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