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崔志芳)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条例》共7章37条,对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支撑能力,解决居家医养结合问题、养老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等提出明确、具体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一部同时涉及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省级社区居家养老的立法空白。
山西省人大社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临生介绍,当前,老年人养老服务格局为“9073”,即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在社区养老,3%的老人在机构养老。据了解,截至2021年12月底,山西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31%,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该省养老机构共有1158家,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120个,养老床位达21.07万张(其中社区养老床位为7.04万张),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约有3万人。
为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支撑能力,《条例》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提出县级以上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高龄、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及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等服务保障,同时规定建立养老志愿服务制度、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等。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要配建居家养老设施,已建成住宅区未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配置不达标的由政府通过购置、置换、改造等方式统筹配置。
为解决居家医养结合问题,《条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作出规定。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建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为解决养老服务行业人员短缺、专业水平低等问题,《条例》对养老护理员的服务技能培训、养老护理员补贴落实、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及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作了规定。同时,提出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养老服务管理和养老护理人才。
山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不断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贯彻到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