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宇翔)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对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养孩儿”成本、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方案》强调,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各市(地)根据本地人口变化趋势,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细化促进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将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各市(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
《方案》强调,严格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婚假、产假和男职工护理假、育儿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等规定,依法依规保障假期及待遇。各地要采取住院分娩补助、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等方式,给予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家庭育儿补助,落实育儿补贴制度。降低养育成本,落实国家支持生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