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金伟
为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法治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关注点?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关注点一:
拟延长献血年龄至65周岁,全血捐献间隔期不少于90天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健康状况显著提高,《征求意见稿》对献血者年龄和献血间隔进行科学调整,提倡18周岁至65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不少于90天。
“这一调整主要基于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实践验证及国际通行做法。”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王鸿捷主任技师介绍,一是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献血年龄为18至65岁,在其他国家,比如日本,献血年龄为16至69岁,澳大利亚献血年龄为18至75岁,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则无明确年龄上限。此外,我国香港地区献血年龄为16至75岁;澳门地区献血年龄为17至69岁。在全血捐献间隔方面同样如此。各国普遍为8至12周。
二是献血前均开展必要的健康检查,确保献血者安全。现代医学证明,人体血液不断新陈代谢。一次献血400毫升,仅占总血量的10%左右,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三是我国海南、江西、广东深圳等部分省市已对献血年龄上限和(或)献血间隔作了相应调整,有地方性法规实践。
保障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是献血工作的首要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血液安全与免疫血液学实验室主任王露楠表示,政策调整后将在科学评估和强化管理的基础上,严把健康检查关、科学制定献血标准、强化血液监测、优化献血服务和关怀、完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献血者健康安全和血液质量安全。
关注点二:
单列章节,进一步完善献血者激励机制
相较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献血者激励机制,单列第四章保障与激励,其中6条条款对献血者的激励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重点内容,就是为了凸显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单列一个章节,进一步完善了献血者激励机制。”王鸿捷介绍,一是献血者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权利。第十条明确,对积极参加、组织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无偿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
二是献血者享有补贴和休整的权利。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激励,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献血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整。
三是建立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激励机制。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将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城镇创建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献血者激励机制,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献血者优待奖励政策。
四是献血者享有便捷就医等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鼓励医疗机构为献血者提供便捷就医服务,血站应当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并开展献血者关爱活动,不断提升献血服务水平。
五是献血者及近亲属享有用血费用减免和优先用血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献血者免交血液成本费用,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或者减交血液成本费用。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和血站应当优先安排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
关注点三:
发挥制度优势,加大团体献血组织动员力度
王鸿捷说,团体献血的保障性、组织性较强,能够发挥血液供应保障“压舱石”的作用。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能够发挥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通过组织号召党政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参加团体献血,发挥带头作用,以团体献血的形式保障血液供应,与个人献血互为补充。
近年来,各地通过拓宽团体献血组织覆盖面,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团体献血组织动员机制,探索高效可行的团体献血组织模式,保障了临床用血平稳有序。因此,《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坚持党对献血工作的全面领导,规定了要发挥爱国卫生机制作用;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公民“四方”责任;规定发挥制度优势,加大团体献血组织动员力度。
关注点四:
鼓励规范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上海市搭建精准招募系统,通过用户画像构建和献血意愿预测,从“普遍宣传”转向“精准服务”。浙江省建成全国首个无人机血液运输系统,建立常态化运行航线13条,今年1—11月累计配送血液1.51万单位。这些新技术的规范应用,为血液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气象。
《征求意见稿》积极吸纳新技术、新业态,提出国家鼓励在献血服务和血液管理中规范应用人工智能、信息化、高效物流等技术,对血液采供贮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研究和推广临床用血新技术,提倡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展自体输血。
王鸿捷表示,自1998年献血法施行以来,各地血站积累了大量数据,从海量数据中可以摸索出一些规律,比如通过建模,根据天气、季节变化,预判未来临床用血需求,研判血液供应受到的影响,及时预警,未雨绸缪。
献血法修订彰显新时代文明
本报评论员
血液是无法人工合成、难以替代的稀缺医疗资源,无偿献血帮助拯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并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1998年至今,我国累计献血人次达到1.4亿人次,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伸出手臂,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为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法治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所展现的科学性、人文性与创新性,不仅标志着我国血液管理制度的进步,更折射出国家治理理念的现代化跃升。
更加注重科学性。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998年我国实施献血法,国家全面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政府的宣传和鼓励,以及完善的血液管理机制,促进了献血事业的发展和血液安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医学科学进步,无偿献血工作也应与时俱进。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献血者年龄和采血间隔进行科学调整,这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基于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实践验证和国际通行做法考虑的。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献血年龄为18至65岁,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相关规定,比如英国为17至65岁,还有一些国家没有明确上限年龄。此前,我国海南、江西、广东深圳等地已对献血年龄上限和(或)献血间隔作了相应调整。
更加注重人文性。给予献血者应有的荣誉感和便利性,是维系献血队伍、鼓励长期奉献的重要支撑。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推进“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列为2025年为民服务实事,正是送给献血者的一份“爱心礼包”。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托“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微信小程序,搭建血费跨省异地减免平台,实现在线办理跨省异地血费减免,让献血者无论何时献血、何地用血,均可通过线上办理血费减免。人文关怀如一条温暖的脉络贯穿修订始终,《征求意见稿》单列一章,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细化了献血者权益保障条款。比如,献血者享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献血者享有获得补贴和休整的权利,建立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奖励机制,献血者享有便捷就医等权利,献血者及近亲属享有用血费用减免和优先用血的权利等。
更加注重创新性。《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在献血服务和血液管理中规范应用人工智能、信息化、高效物流等技术,对血液采供贮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实际上,在一些省市早有实践。上海市搭建精准招募系统,通过用户画像构建和献血意愿预测,从“普遍宣传”转向“精准服务”。浙江省建成全国首个无人机血液运输系统,建立常态化运行航线13条。《征求意见稿》能够积极吸纳各地实践,进而上升到法律层面,充分体现了法律制定的开放性与兼容性。
其实,法律的修订过程本身也是一次生动的公共健康教育。《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要持续加大无偿献血知识的科普力度以及政策的宣教力度,这种参与式立法过程,让献血从“少数人的奉献”转变为“多数人的共识”。一袋血液的旅程映射了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这次献血法修订,以科学精神校准方向,以人文关怀温暖人心,以创新思维破解难题,不仅为保障血液安全筑起坚固堤坝,更为生命之河的奔流不息开辟了智慧航道。当法律文本中的每一个字句都凝聚着对生命的敬畏、对科学的尊崇、对创新的追求,它所守护的将不仅是血液的安全,更是整个社会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