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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张磊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儿童是道路交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儿童交通安全亟需引起公众的关注。”近日,在北京大学社会化媒体研究中心主办的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议题专家媒体研讨会上,世界卫生组织非传染性疾病技术官员孙...
□首席记者 张磊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儿童是道路交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儿童交通安全亟需引起公众的关注。”近日,在北京大学社会化媒体研究中心主办的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议题专家媒体研讨会上,世界卫生组织非传染性疾病技术官员孙佳妮表示,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全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与会专家认为,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约束系统是减少儿童乘客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亡最重要且最有效的措施,儿童安全座椅等也被称为“车轮上的安全屏障”。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然而,自上述法律施行至今,儿童安全座椅仍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困局。“完善的立法和国家标准、严格且高可见度的执法、持续且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是确保车内儿童得到有效保护、提高儿童约束系统使用率的关键。”孙佳妮说。

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儿童第二位死因

  中国疾控中心2017年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指出,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1至14岁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因。

  “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使用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儿童安全座椅),或让不到年龄的孩子乘坐前排座位。”孙佳妮说。

  孙佳妮介绍,虽然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不能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但其设计核心是在碰撞发生或急停时防止或最大限度减轻对儿童的伤害。此外,儿童约束系统还能有效降低非碰撞场景下的伤害风险,例如车辆突发制动、行驶过程中车门意外开启等。

  针对实践中常见的“怀抱儿童乘车”的现象,一项由浙江省宁波市质检院下属浙江省婴童用品质量检验中心进行的模拟实验显示,当正碰的试验速度达到每小时50千米左右,一名体重15千克左右的儿童在碰撞瞬间产生的力,相当于拉动一辆0.8吨的小汽车的力,此时家长几乎不可能再抱住儿童。而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在车辆向前碰撞或紧急刹车时约束儿童躯干,避免其身体向前冲撞、头部发生磕碰造成严重伤害。

儿童安全座椅推广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我国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视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这是我国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到全国性的立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张冬阳说。但现实层面上,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状况堪忧。有调查显示,0至6岁儿童家长组中,67.53%的受访者为孩子配备了儿童安全座椅,其中,仅有33.48%的家长表示孩子在乘车出行时“总是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此外,仍有75.43%的受访者存在怀抱儿童乘车的高危行为。

  对此,张冬阳坦言,构成儿童安全座椅“叫好不叫座”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

  首先,法律缺失导致执法依据缺失。关于儿童乘车安全的核心规定,尚未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法时,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处罚存在一定的法理和操作障碍。对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行为,全国大部分地区交警仍以劝导、教育为主,缺乏强制处罚手段。

  其次,条款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失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规定“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但对不同年龄和身高如何选择、正确使用和儿童安全座椅标准等关键问题均未涉及。各地对使用年龄、车型范围、处罚力度等规定各不相同,这种“碎片化”立法有损法制统一性,也让跨地区出行家庭产生困惑。

  最后,社会认知与行为习惯存在巨大差距。一方面,错误观念根深蒂固,“大人抱着孩子最安全”“车速慢就没事”等观念仍广泛存在,成为推广安全座椅的最大阻力。另一方面,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足,缺乏场景化、体验式的深度教育,未能有效覆盖所有目标人群。

有必要制定全国强制性的法规

  “我国目前缺乏强制性要求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全国性立法,加上儿童父母对乘车安全存在误区等,导致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状况堪忧。”汕头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李丽萍说。

  近年来,李丽萍团队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赵丹团队合作开展了一个项目,通过比较南山区和汕头市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情况,研究不同地方在法规实施效果上的不同。

  自2021年起,汕头市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深圳市则更早实施了强制性的地方性法规。最新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处三百元罚款。

  2023年,李丽萍团队与赵丹团队对上述两地10周岁以下儿童的安全座椅使用情况进行了统一问卷调查,由儿童看护人填写问卷。该调查共纳入1963名儿童,其中汕头市1163名,南山区800名。研究结果显示,南山区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为68.35%,明显高于汕头市的47.94%。“基于这样的比较,我们认为有必要制定全国强制性的法规。”李丽萍表示。

  张冬阳也认为,将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使用全面纳入正在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解决问题的“牛鼻子”。

  此外,完善配套法规与标准体系也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制定实施细则,解决“如何正确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如何判断违法行为人”等操作问题。比如,当车辆中既有监护人在场,又有其他亲友、驾驶人,这三方该怎样来承担责任?

  张冬阳表示,随着《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 27887-2024)等新标准实施,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面流通的儿童安全座椅产品符合最新的安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