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 朱铭来 徐文森
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意味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进入关键时期。近年来,国家医保局重点解决在各地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各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降低不同城市差异化政策带来的影响。2024年,国家医保局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制定统一的经办规程,制定规范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及管理办法,组建和管理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些举措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分散化、差异化向全国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试点经验逐步形成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8年多以来,试点城市制度框架建设和政策体系搭建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各试点城市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形成了当地特色模式。这些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融合,部分城市的长期护理产业已经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比如,山东青岛阶梯式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初期,工作重点在于为重度失能人员解决医疗护理问题。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青岛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保障范围,增加基础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并不断扩展服务内容和保障范围。目前,青岛向农村地区拓展,探索出“两院一体”的农村护理服务模式。
在完善进程中,各试点城市还十分重视提升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服务内容除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外,江苏苏州等多地将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纳入保障范围,山东新泰制定个性化护理服务计划,江苏南通推动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兜底与商业险补充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同时,一些试点城市借助信息化技术开通线上申请平台,扩大线下护理服务站点覆盖面,积极推进异地就医跨域通办。这些举措增强了护理服务的丰富性和便利性,实现对医疗、养老等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
全面铺开还需统筹
试点城市的探索为我国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尽管如此,各地在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仍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地方碎片化政策造成的标准不统一、筹资难、护理队伍人才短缺、农村地区服务供给不便、护理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公众认知不足等。
基于此,对即将全面铺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议关注以下几方面。
明确政策目标兼顾地方实际。在推行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需明确全国性的政策目标和路径,确保制度设计具有一致性和方向性。可以从现有的试点制度中寻求共性,减少制度差异。另外,需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能动性和自主性,以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先集中资源构建制度框架,再持续优化至成熟完备。
切实推动筹资渠道建设。应在规模层面实现充裕有效,在个体维度上开展差异化缴费,在合理范畴内保证规范定价。为实现筹资稳定,需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面,鼓励全民参保,营造全民参保的社会氛围。对于居民筹资问题,应合理制定缴费标准,避免给居民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可以根据不同人群的经济能力,制定分级缴费政策,对不同年龄、具有不同失能风险的人员落实差异化缴费,对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居民给予适当的缴费减免或补贴。
全面提升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能力。首先,要建立专业化护理服务队伍。这就需要完善长期护理的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增加教育投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从事长期护理的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满足失能人员对于生活照料、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需求,打好专业化队伍建设的基础。其次,应加大对长期护理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农村护理服务供给不足问题。
完善失能评定、待遇保障和经办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相关部门要探索出台待遇保障清单,厘清支付边界。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筹资水平及护理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和定期调整待遇保障范围,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强化以服务支付为主的基金给付模式,保障服务质量。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机构和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的资质、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推动实现多部门协调与合作。要充分考虑政策的连续性与适应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经济环境,增强医保、民政、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覆盖政策衔接、需求评估、资源整合、服务监督的全链条工作路径。
可以预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直接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护理人员培训、护理用品生产销售、医疗康复机构建设等上下游产业及银发经济产业的繁荣。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将深化医养融合,让医疗机构、护理院、养老机构等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供更加多元化、综合性的医养服务,为行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养老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