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俞曹平
2024年7月1日,《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地市级层面第一部规范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推动全市高水平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细化落实国家法律政策
2020年6月1日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确立了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立法原则,其中有多个条款关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条例》正是对相关内容的进一步细化落实。
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如何有效落地,如何应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条例》予以引导规范。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伴生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急需通过立法来摆脱管理困境。同时,近年来,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了更高需求和更多期盼。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如何增强群众获得感,需要《条例》固化功能定位、规范服务内容。
让各方责任成为“法定”
《条例》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职责,构建治理体系。《条例》系统规定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及社会组织的公共卫生建设和管理职责,为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打好了制度基础。
二是明确法律关系,构建服务体系。《条例》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每个乡镇、街道必须设置一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是适应时代发展,拓展服务内容。《条例》明确,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市增补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是提炼服务形式,构建服务机制。《条例》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财政、医保和个人三方筹资机制等。
五是规定激励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条例》明确,按标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备并动态调整;在符合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放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条件。
切实推动基层卫生工作
《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取得多方面成效。
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明确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清单,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市委编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统筹加强农村医疗力量保障行动方案》,按每床0.7人的标准增加基层人员编制近3000名。按照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三类标准,推进全市乡镇卫生院差异化建设。
2024年全市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的基层单位实现全覆盖,其中55%以上达到推荐标准。
2024年,宁波市代表浙江省接受全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价,获得全国第一名。
从三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目前正经历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今后,宁波市将通过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推动这一转变的持续进行。
坚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立足基层改革和发展全局,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和评价体系,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突出重点。一方面,盘活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存量,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在紧缺资源方面继续创造增量,促进发展方式从简单地增加规模、人员、设备和过度依赖物耗,转向主要依靠技术、服务、创新。
坚持人民至上,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将健康融入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全社会逐步形成无病早预防、有病早治疗的意识,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