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倩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出台,将会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申报者等相关群体带来哪些影响?记者为此采访了3位参与制定《办法》的专家。
所学即所用
《办法》列出的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共七类,包括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中心主任毕明帅看来,《办法》的一大改变就是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蓄水池”进行扩容,极大地丰富了供给内容,兼顾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
“就拿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来说,该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两类。推荐项目是自下而上,由医疗机构、一线专家进行申报,再通过省级遴选以及国家评审最终选定的项目;推广项目则是自上而下,立足于整个卫生健康行业,着眼于卫生健康政策、健康中国战略,围绕新技术、新业务、新业态、新范式所设立的项目。”毕明帅表示,这样布局既可以使有能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追求“顶天立地”的先进医疗技术,也能将一些基础医疗知识和技能“铺天盖地”地传递给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最后惠及每一个老百姓。
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扩容的基础上,《办法》将促使继续医学教育要求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自我成长更加统一。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副主任孙文民介绍,为了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真正实现所学即所用,《办法》充分考虑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习需求、个人的岗位胜任力目标、科室及医院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等方面因素,在政策层面给予了很多支持。其中,《办法》在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单独列出了“有计划的自学”一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授课或带教、开展健康宣教、发表论文等形式,并将原来每年可获得5学分调整为可获得10学分,权重大幅增加。如此一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充分自由选择贴合自己职业成长需求的学习项目,而不是盲目地学习。
这个调整经过了深思熟虑。孙文民介绍,自学项目权重增加是综合国际成熟经验和我国国情,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在7个省市开展的可验证自学模式的研究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所作出的决定。
专家们指出,《办法》明确的“参加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考核合格后可视为完成25学分”,都意在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实现学以致用,提高学习的获得感。
减负不减质量
专家们指出,《办法》以“放管服”为重要原则,针对近年来医务界反映集中的痛点、堵点,逐条分析研究,提出改革措施。其中,最主要的一层考虑就是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减负。
“重要的是明确减什么负,要把握好减负与学习效果的平衡。”中国医院协会原副秘书长宋益平解释,“要减的是流程管理和形式带来的负担,而不是减少学习内容和降低质量。比如,《办法》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学分计算复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负担重的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
《办法》明确,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授予1学分。孙文民认为,这项重要调整要求,对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统一标准授予学分,简化了学分计算方式,倡导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需参加培训学习,使其不再盲目追求高级别的会议或培训班、不再依靠频繁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取得学分,可大幅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
“此前,国家、省级、市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于获得每个学分所需的学时都有各自规定。比如,国家级项目规定3小时为1学分,广东省的省级项目获取1学分需要6小时,深圳市规定市级项目5学时为1学分。”孙文民解释,《办法》为后续的全国各地项目学分互认奠定了基础。
我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任务重,学习机会较少,学分获取压力大。“国家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新规定,为基层人员减负释放出了利好信号。”毕明帅表示,该规定明确,不再设置Ⅰ类、Ⅱ类学分分类,不再对远程、面授学分构成比例做限制性要求。
“此前规定,Ⅰ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Ⅱ类学分达到15~20学分。但学员获取Ⅰ类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大多集中在市级及以上城市,并且往往以面授方式举办,会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来时间、金钱上的负担。”毕明帅解释,新规定将减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底“凑学分”的烦恼,也便于学分统计和管理。
管理“严”字当头
今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形式、流程变得更简单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学习质量打折扣。《办法》从项目申报、流程监管到事后惩罚,都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体现了“严”字当头的管理理念。
宋益平表示,《办法》构建了从国家到个人的涉及继续医学教育全链条的管理体系,压实了国家、省级、用人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各方参与者的主体责任。
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将从“审批制”转向“评估式”。例如,针对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申报,《办法》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按要求推荐,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培训效果好、评价反馈佳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适时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原来一个项目可以同时申报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现在,《办法》规定,国家级项目必须从省级项目中优中选优,这对学习项目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此也能从国家层面对不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学的学习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孙文民解释。
对于可能存在管理模糊地带的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办法》也作了更为清晰的要求。《办法》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提供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集中展示平台,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对合格者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待国家建立统一平台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完毕便能由平台直接记录学分,实现了国家到学员的点对点管理。”孙文民解释,此前,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由远程教育机构直接提供和管理,学员学习课程后,由机构将学分情况反馈到省级管理单位,其中就容易滋生利益空间,建立统一平台就切断了中间的利益链条。
此外,《办法》也对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流程进行了重塑。《办法》要求,跨省(区、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2周前在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做好信息登记,接受举办地省级卫生健康委的监督检查。
孙文民介绍,《办法》能够避免之前依靠电话沟通、材料邮寄的较为烦琐的备案流程,不仅降低了协调成本,也能通过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异地项目的监管。
“严管不是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死’,而是为其扫清学习上的障碍。”宋益平强调,出台《办法》意在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丰富多元的学习平台、学习条件、学习内容,希望大家能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短板,充实自我、获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