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也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经过多年发展,上海市村卫生室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村卫生室全面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农村居民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夯实基层网底
让农村居民“看得了病”
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上海市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明确每个街(镇)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0万,每增加5万~10万人口,再增设1个中心或分中心),每1万~2万常住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目前,全市共有24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2个分中心以及842个服务站、1118个村卫生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机构布局。
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自2006年起,上海市将村卫生室全面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区(镇)政府作为建设与投入主体,承担村卫生室日常运行、设施设备投入及人员工资待遇等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组织管理、财务管理、药械管理、业务管理和培训考核。
强化医保支撑
让农村居民“看得起病”
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服务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80%,高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百分点。
实施基层门诊诊查费减免。上海市自2006年起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施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政策,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他人员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诊查费减免10元/人次;在村卫生室就诊,诊查费减免2元/人次。这一政策不仅减轻了居民就医负担,提升就医获得感,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下沉基层。
统一实施医保联网结算。2015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医保联网工作。上海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现医保联网,居民就诊实现实时结算,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加强能力建设
让农村居民“看得好病”
实施本土化订单定向培养。2006年,上海市启动乡村医生本土化定向培养工作,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学生,开展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人才培养。2014年,实施“3﹢2”乡村医生培养新模式,即3年临床专科学习﹢2年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有培养的人才毕业后,全部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统一管理,工作地点在村卫生室。目前,上海市有乡村医生约300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70%,平均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2名以上。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每周定期下沉村卫生室开展服务,增加村卫生室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统一村卫生室药品目录。2018年,上海市印发《关于调整本市郊区村卫生室用药范围的通知》,取消“中心村卫生室配备150种,一般村卫生室配备120种”的药品配备限制,由各区卫生健康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范围内,统一遴选制定辖区村卫生室用药目录,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衔接的药品配备制度,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用药需求。
建立三级培训体系。上海市制定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大纲,建立市、区、社区三级培训体系。市级采用远程教育方式,重点培训基本诊疗、公共卫生等内容;区级通过上级医师带教指导、集中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建立了乡村医生到中心轮训、轮岗机制,让乡村医生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上海将继续发挥医保支撑农村卫生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持续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促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度融合,切实发挥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连续、全程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