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磊
近年来,在乘私家车和电动自行车时不正确使用安全座椅、不佩戴头盔导致的儿童伤害事故频发。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办的儿童道路安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这两大影响儿童出行安全的关键因素展开讨论。
认知和使用明显不足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23年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显示,道路交通伤害仍是全球5~29岁儿童和青年的第一大死因。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是1~14岁儿童的第二致死原因,是15~19岁青少年的第一致死原因。
在研讨会上,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陈宗奇介绍了发生在厦蓉高速上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客车因下雨路滑在弯道失控,腾空翻转十几米后停在路旁,系了安全带的驾驶人并无大碍,而其5岁的女儿因未使用安全座椅而伤势严重,最终失去了生命。
“这类事故令人十分痛心。这不仅是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陈宗奇说,儿童因为身体尚未发育完全,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伤害,需要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国家车辆驾驶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范立表示,当机动车发生意外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能将婴儿死亡率降低约70%,将1~4岁低龄儿童死亡率降低54%~80%。
鉴于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目前保护儿童乘车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然而,家长对安全座椅的认知和使用目前仍有明显不足。今年初,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在中国代表性城市开展的调研结果显示,0~6岁儿童家长组有67.53%的受访者为孩子配备了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而其中仅有33.48%的家长表示孩子在乘车出行时总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很多家长表示在孩子哭闹或者出行距离短的时候安全座椅就成了摆设,并且仍有75.43%的受访者存在怀抱儿童乘车这种高危行为。
相关标准和立法缺位
除了机动车,乘坐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已逐渐成为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发生交通伤害的主要交通方式。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研究部讲师朱弘昊介绍,儿童乘坐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两个重要因素是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和未安装配备安全座椅。
“有的家长在电动自行车的踏板上放置小板凳,让儿童坐在上面,一旦紧急刹车,儿童的头便很容易撞在车子的硬物上,而儿童站在踏板上会因为缺乏保护,极容易被甩出去。”朱弘昊强调,6岁以下儿童搭乘电动自行车,家长在车后安装配备有安全带的安全座椅更安全。
立法是减少儿童道路伤害的有效手段之一。以上海市为例,自2014年3月起施行的修订版《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自2017年3月起施行的修订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均明确要求,为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自2021年5月起施行的修订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则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
上海市疾控中心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有车家庭的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从2015年的56.8%上升到2018年的80%,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的总体佩戴率在立法后从12.67%提高到90%以上。此后,《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在修订时,仍然保留了相关条款。
除了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深圳市等地近年来也在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的立法上积极寻求突破。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作为首个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作出细化规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法规明确: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这些地方立法大多是针对机动车,对于非机动车儿童约束系统,相关标准和立法存在缺位。在国家层面,我国于2012年7月开始实施《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但截至目前仍未有针对非机动车儿童约束系统的国家标准。据悉,《自行车用儿童座椅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仍停留在“审查”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冬阳博士表示,非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监管也有待完善,市场上相关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许多家长为孩子购买安全座椅时不知如何选择。
与会专家呼吁,尽快研究出台非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国家标准和配套的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头盔(非玩具类)国家标准,切实保障儿童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