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传艳(医生)
据媒体报道,9月12日,一名患有癌症的旅客在某地一机场办理值机时,被拒绝登机。涉事航空公司回应称,癌症晚期患者不予承运,建议旅客退票。据悉,涉事航空公司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明确,对于癌症晚期患者,除经同意进行特别安排外,不予承运。此案例再次引发公众对于患病旅客被拒绝登机的关注和讨论。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运输总条件至少应当包括旅客乘机相关规定,包括婴儿、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重病患者等特殊旅客的承运标准。该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的5种情况,5种情况并没有与旅客身体状况相关的表述。但也明确,除前款规定外,旅客的行为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航空公司出于保障飞行和旅客安全的考虑,通过内部规定对国家航空法规进行细化,符合规定。但是,拒绝癌症晚期患者乘机,是否合理,有待商榷。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对癌症晚期患者能否乘机,要视情况而定,航空公司需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有报道称,多家航空公司表示,癌症患者开具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后可乘机。
近年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除了癌症晚期等重大疾病患者被拒绝乘机外,精神障碍患者被拒更为常见。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20年10月,一位患有抑郁症的女性在某机场准备登机时,因所服用药物的副作用出现手抖症状,被拒绝登机。当时就有相关专家质疑,航空公司的乘机标准是什么?谁来决定和订立这个标准?谁来掌握和落实这个标准?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现实中,遇到癌症晚期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时,一些航空公司倾向于拿安全来说事,旅客则倾向于拿提供公共服务来说事。谁对谁错,谁来判断,这些值得探讨。
旅客一旦在航班上突然发病或病情突然变得严重,处置难度很大。因此,拒绝不适合搭乘航班的患病旅客登机,可以理解。但哪些疾病患者不能登机,病到什么程度不能登机,以及病情如何判断,医院的疾病证明有多大效力等,需要在兼顾飞行安全和旅客权益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共识,在消除航空公司的顾虑与满足乘客的诉求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此外,还要明确类似情形的处置流程和规范,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同时要做好宣传,帮助乘客了解规定细节,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纷争的发生。